國家信訪局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《國家信訪局協調解決“三跨三分離”信訪事項工作規(guī)則》的通知
來源:本網-連州市信訪局 發(fā)布時間:2021-01-27 08:47:52 字體大?。?大 中 小 瀏覽次數:-
各司、室、中心:
現將《國家信訪局協調解決“三跨三分離”信訪事項工作規(guī)則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抓好落實。
國家信訪局辦公室
2019年9月20日
國家信訪局協調解決
“三跨三分離”信訪事項工作規(guī)則
為進一步推動“三跨三分離”信訪事項的協調解決,加大涉及省際、中央和國家機關、中央企業(yè)的“三跨三分離”信訪事項化解力度,根據有關文件規(guī)定,結合近年來的工作實踐,制定本規(guī)則。
第一條 協調范圍和重點。國家信訪局負責協調涉及省際、中央和國家機關、中央企業(yè),且經過省級層面溝通對接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信訪事項。協調的重點是明確解決信訪事項的責任主體,并跟蹤落實,推動問題解決。
第二條 責任劃分的原則。按照《信訪條例》及有關規(guī)定,信訪事項的事發(fā)地或有權處理的部門(單位)是化解的責任主體,承擔主辦責任;信訪人的戶籍地、常住地(不包括信訪人滯留地)及其他相關部門(單位)負責信訪人的困難幫扶、思想疏導等工作,承擔協辦責任。
第三條 協調的具體程序。凡是提請國家信訪局協調的“三跨三分離”信訪事項,須先經省級層面溝通對接,并由省信訪局(辦)或部委辦公廳(室)提出報告。承辦司室組織協調時,協調會議需要市一級黨政領導參加的,需報分管局領導批準;需要赴實地了解情況進行協調的,按照有關規(guī)定,經局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后實施。司室之間要加強信息溝通,防止同一信訪事項多頭交辦或協調。
第四條 協調方法和要求。協調前,承辦司室要做好準備工作,主要是全面梳理情況、掌握相關政策、了解意見分歧、分析問題成因、研究協調方案等。協調時,要認真聽取涉事各方的意見,在充分溝通協商的基礎上,明確各方責任、形成協調意見。協調意見主要體現明確責任主體、解決問題思路方法和相關工作要求,并注意調動地方和部門解決問題的主動性、積極性;形成《會議紀要》的,應由參與各方會簽。要充分發(fā)揮有關部委的職能作用,對職責界限清晰的信訪事項,承辦司室報局領導審批同意后,交相關部委組織協調;對情況疑難復雜、政策性較強的信訪事項,要邀請有關職能部門參加協調,共同研究意見。
第五條 后續(xù)跟蹤落實。按照“誰協調、誰跟蹤”的原則,承辦司室要抓好協調意見的督促落實,及時了解掌握信訪事項的化解進度,確保解決到位。
本規(guī)則自印發(fā)之日起施行,《國家信訪局協調“三跨三分離”信訪事項工作規(guī)范》(國信辦發(fā)〔2013〕29 號)同時廢止。